早在 2013 年 12 月,中国人民银行等五部门联合印发《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明确指出比特币 “不是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并不是真正意义的货币”,将其性质定义为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这意味着,在中国,比特币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普通民众虽在自担风险前提下有参与交易的自由,但交易范围与方式受到严格限制。
随着比特币交易炒作活动愈发盛行,2017 年 9 月,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门联合发布《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着重强调代币发行融资本质上是未经批准非法公开融资行为,涉嫌多种违法犯罪活动,要求各类代币发行融资活动立即停止。2021 年 9 月,人民银行等十部门再次发布《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重申比特币等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法律地位,虚拟货币相关业务全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一律严格禁止,坚决依法取缔,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向境内居民提供服务也被认定为非法金融活动。
从法律与金融监管层面剖析,比特币缺乏国家信用支撑,其交易炒作易扰乱经济金融秩序,滋生赌博、非法集资、诈骗、传销、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加之比特币交易具有匿名性、跨境流通便捷等特点,监管难度极大,资金流向难以追踪,为不法分子提供可乘之机。
例如,部分不法分子利用比特币交易平台,以高收益为诱饵吸引投资者参与虚拟货币交易,实则操纵市场、卷款跑路,导致大量投资者血本无归。还有犯罪分子借助比特币进行跨境洗钱,逃避监管部门审查,严重破坏金融秩序与社会稳定。
中国对虚拟货币始终保持严监管态势,今年 8 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办理洗钱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将包括比特币在内的虚拟资产交易列为洗钱方式之一,进一步加大对加密货币相关违规交易打击力度。